1.假設妳看好A上市公司,於是買入A公司股票成為小股東。突然出現壹個土豪,瘋狂買入A公司股票。設想土豪大手筆,萬壹他操縱股價怎麽辦?
2.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機構大戶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持股超過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應在3日內,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俗稱”舉牌”。這個土豪,鍥而不舍,終於有壹天,他持股超過了30%。這意味著壹個新的控股股東誕生了。
3.A公司控制權格局發生變化,後續的經營面臨新的挑戰,此時妳壹定很糾結,畢竟新來的,沒辦法信任。信任不了,那就不玩了。跟妳壹樣想法的中小股東很多,總得給大家壹個公平退出的機會吧。
4.沒錯,正如妳擔心的那樣,監管部門強制要求持股30%及以上的股東,必須發出要約收購,繼續增持公司股票。要約收購,說的就是這個土豪,必須承諾其他股東,按照要約價格,將股票賣給他。如果妳不接受要約,可以繼續持有股票。這只是給那些不願壹起走下去的中小股東,壹個和平分手的機會。
5.既然要保障其他股東公平退出,那麽土豪的出價就不能太低。監管部門規定要約價格不能低於土豪前6個月買入A公司股票的最高價格。夠嚴厲吧,所以走不下去就大膽分手吧。
6.妳可能會說,既然走不下去,直接在二級市場賣掉不就好了,為什麽非要吊死在土豪這棵樹上呢?
7.想分手的人,可能都比較沖動吧。妳稍微冷靜想想,如果此時跟妳壹樣想法的人很多,大家壹起在二級市場賣掉股票,供大於求,很可能股價就狂跌了,利益反而遭受損害。
小結: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必須對其他股東發出要約收購,這是壹種義務。不進行要約收購,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要約收購,承諾壹個要約價格,下有保底,算是個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