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資的會計分錄
(1)如果接受現金資產投資,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發行價、手續費和傭金)
貸款:股本(股份有限公司按票面金額)/實收資本(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約定的份額)。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差額倒置)
(2)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的,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1.接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投資時:
借方: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記錄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2.接受存貨投資時:
借:原材料等。(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作為公允價值入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實收資本或股本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包括什麽?
會計準則規定可計入資本公積的貸方有四項:資本(股本)溢價、其他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資本折算差額。
1.資本溢價是公司發行的權益債券價格超過所有者權益的部分,股權溢價是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超過票面金額的部分。
2.其他資本公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除凈利潤以外的變動。
3.資產評估增值是指企業資產按照法律要求進行重估時,高於資產賬面凈值的部分。
4.資本轉換的差異是由於匯率變化而產生的外幣資本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