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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清算金額怎麽計算的?

壹、總盈虧金額計算公式:

總盈虧金額=賣出金額—買入金額 (1)

賣出金額=賣出成交金額—交易費 (2)

買入金額=買入成交金額+交易費 (3)

賣出成交金額=賣出單價×成交股數 (4)

買入成交金額=買入單價×成交股數 (5)

交易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券商費 (6)

說明:1、買入股票時,目前,不收取印花稅,即印花稅=0元;

2、如果只賣出壹只股票或只賣出該股的部分股票,賣出金額就是賣出該只股票的金額;

3、如果是全部賣出所有股票(清艙),則賣出金額就是各股票賣出金額之和;

4、買入金額就是所賣出股票,當時買入該股票的買入金額。如果是全部股票,則是各股票買入金額之和;

5、如果賣出金額大於買入金額,則總盈虧金額為正值,表示賣出股票是盈利的;反之,則是虧損的。

二、回答問題:

1、所提問題含糊之處:“計算股票利潤,用清算金額對減是吧?” 。沒有交代清楚的是“與什麽參數對減?”;

2、如果股票還有壹部分未賣,就不用管了!因為,沒有賣的股票市值還隨著股票價格浮動的;

3、關於“總盈虧金額是否等於交割單中的清算金額之和?”。我認為清算金額之和只是(1)式中各股票賣出金額之和,包括扣除交易費(參見(2)式)。要計算總盈虧金額還必須將當初買入股票的買入金額扣除後(參見(1)式中的買入金額),才是總盈虧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