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著力推進城鎮汙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和弱項。壹是補齊城市汙水管網短板,提高收集效率。新增和改造汙水收集管網8萬公裏。二是加強城市汙水處理設施薄弱環節,提高處理能力。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三是加強回收設施建設,推進汙水循環利用。新建、改建、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低於15萬立方米/日。四是解決汙泥處置困難,實現無害化,促進資源化利用。新建汙泥無害化處理設施規模不低於2萬噸/日。
完善汙水收集處理考核激勵機制,推進專業化運營維護,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加強設施運行維護,促進形成可持續運營模式,提高設施運行維護水平。
落實目標責任,按照省部署、市縣負責的要求,系統推進“十四五”汙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拓寬投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對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完善費價稅機制,合理制定汙水處理費標準,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貫徹“節水即治汙”理念,深入實施全民節水行動。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管材質量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
法律依據:“十五”期間,著力推進城鎮汙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壹是補齊城市汙水管網短板,提高收集效率。新增和改造汙水收集管網8萬公裏。二是加強城市汙水處理設施薄弱環節,提高處理能力。新增汙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三是加強回收設施建設,推進汙水循環利用。新建、改建、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低於15萬立方米/日。四是解決汙泥處置困難,實現無害化,促進資源化利用。新建汙泥無害化處理設施規模不低於2萬噸/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