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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的可用余額是多少?

您好,融資融券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於覆蓋杜證的現金證券市值和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折算後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在未平倉融資融券交易中占用的保證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後的余額。存款的可用余額由以下四部分組成:

(1)現金作為保證金。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的現金由兩部分組成: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融券現金,其中融券現金只能用於買入返券,不能作為保證金。

(2)保證金證券。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中的證券由兩部分組成:覆蓋保證金的證券和融資買入的證券,其中覆蓋保證金的證券直接折算計入保證金可用余額。

(3)融資融券產生的浮動利潤。折算後,融資融券產生的浮動利潤可以計入總保證金。如果浮動損失是由保證金交易產生的,浮動損失金額應完全從可用保證金余額中扣除。

(四)未平倉交易占用的保證金。

投資者每次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所使用的保證金,以該保證金的可用余額為限。

計算公式為: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σ(覆蓋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價率)+σ [(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證券金額)×折價率]+σ [(融資賣出證券賣出證券賣出證券金額)×折價率]-σ融資賣出證券賣出證券金額×保證金比例。

其中,折價率是指融資買入和賣空賣出的證券對應的折價率。當融資買入的證券市值低於融資買入的金額或融券賣出的證券市值高於融券賣出的金額時,折價率計算為100%。

值得註意的是,在計算融資融券可用余額時,投資者已結清融資融券關系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資賣出證券所涉及的資金將計入沖抵保證金;融資融券關系部分結清的,證券公司可以將融資買入證券或者融資賣出證券所涉及的資金記入沖抵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