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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記錄股東名稱,分為哪兩種?

按是否記載股東姓名,股票可以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1.記名股票。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對記名股票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壹般來說,如果股票是歸某人單獨所有,則應記載持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是歸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法人所有,則應記載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法人的名稱;如果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換姓名或者名稱,就應到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的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對於記名股票來說,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托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2)可以壹次或分次繳納出資。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壹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壹次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無須壹次繳足股款。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應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

壹次繳納的,應當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出資。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壹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壹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如果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2.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無記名股票也被稱為“不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的差別不是在股東權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記載方式上。無記名股票發行時壹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壹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無記名股票有如下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股票的持有人。確認無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所以,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為,無記名股

票的印制特別精細,其印刷技術、顏色、紙張、水印、號碼等均須符合嚴格的標準。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於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前30日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幕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2)認購股票時要求壹次繳納出資。無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納部分出資即發給股票,以後實際上無法催繳未繳納的出資,所以認購者必須繳足出資後才能領取股票。

(3)轉讓相對簡便。與記名股票相比,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與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4)安全性較差。因無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無記名股票壹旦遺失,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股東權利,且無法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