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扭虧,St股還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主營業務正常經營;
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數;
3、每股凈資產高於股票面值。
值得註意的是,ST股只有在年報發布後才能向交易所申請脫帽,經交易所認為符合脫帽條件的將被摘帽。
2021年St類股名單分析:
新規退市制度征求意見稿的亮點可分為以下幾點:
1、新增多項退市指標,包括連續兩年扣除前/後凈利潤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市值退市。標準為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不超過3億元,劃定信息披露“重大違規”的邊界。
2、原“面值退市”修改為“1元退市”。
3、將單壹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的指標改為合並指標:扣除前/後凈利潤為負且收入低於1億元的,終止連續兩年被st。
4、新增“信息披露或規範運作重大缺陷”退市指標,進壹步細化重大缺陷的具體標準。包括新增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拒不改正、半年報或年報不忠實等半數以上董事。上市公司被交易所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兩個月內不改正的,其股票交易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兩個月內仍未改正的,本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5.首次劃定信息披露“重大違規”邊界,進壹步明確財務造假和退市標準。新規明確規定: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虛增凈利潤金額超過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凈利潤的100%,虛增凈利潤總額三年達到10億元以上;或者連續三年虛增利潤總額超過每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利潤總額的100%,且三年虛增利潤總額達到10億元以上的;或資產負債表各科目連續三年虛假記載總額超過本年度年報披露的凈資產額的50%,且連續三年虛假記載總額達到以上10億元。
6、取消暫停和恢復上市,進壹步縮短退市流程,即公司觸及退市指數的,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次年再次觸及退市指數的,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終止上市。
7.取消交易退市合並期限,將退市合並交易期限從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退市合並首日漲跌不設限時期。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暫停退市的時間點,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前通知書或者法院判決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法院生效判決之日。
8、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同時終止,終止上市條件不再另行規定。
9、將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合股票納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後,創業板和中小板的主要退市指標和退市流程基本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