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結構不均衡,具體表現在哪裏,應如何應對
壹是歷史積怨和領土主權爭端。東盟成員國內部的領土爭端壹直存在,歷史上越南入侵過柬埔寨,至今兩國關系貌合神離。近期,馬來西亞與印尼出現了關於西巴丹島和利吉丹島的主權爭執,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間出現了關於白礁島的爭執,印尼與菲律賓之間也發生了有關島嶼主權的爭執,這些都反映出東盟內部尚缺乏地區整合的大局觀念。 二是成員國內部政局不穩。東盟許多國家都是黨派林立、紛爭不斷,有的國家軍人政府當政,有的國家內閣變換頻繁。另外有些國家的反政府武裝及恐怖分子活動猖獗,加上近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反恐戰爭的刻意擴大及對伊斯蘭教派和回教徒傳統的敵視,造成東盟國家內部民族情緒高漲。政局的不穩定直接影響到外來直接投資,阻礙經貿活動的正常進行,客觀上對區域內經濟的發展以及未來自貿區的整體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 三是民族宗教差異。東盟內部宗教信仰不同,馬來西亞、印尼和文萊是傳統的回教國家,泰國和柬埔寨則遵從佛教,菲律賓大部分國民信奉天主教,而越南和老撾則是“社會主義”體制。近年來,隨著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勢力的擡頭及回教徒與歐美等西方國家的矛盾不斷激化,加上恐怖主義和伊斯蘭教徒間存在的千絲萬縷的聯系,不同宗教信仰間沖突時有發生。 第三,東盟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經貿結構的雷同化 東盟的10個成員國中,既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如新加坡,又有越南、緬甸、老撾、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發達的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階段存在巨大差異。新加坡的人均GDP目前已近3萬美元,而越、老、緬、柬四國還不到400美元,人均GDP相差約70 倍,遠遠高於歐盟內部的16倍和北美自由貿易區內部的30倍的差距水平。東盟國家內部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利於成員國間經濟政策的協調。 第四、東盟內部缺少核心的經濟力量和協調機制,主導權紛爭激烈 現實情況表明,區域經濟合作離不開核心經濟力量的協調和引導。1995年墨西哥發生嚴重金融危機時,正是因為美國的全力註資解救才使得危機沒有波及其他的美洲國家。區域內核心國家的職能在於協調成員國政策、穩定區域內部經濟發展。而東盟成員國中這種核心國家目前尚不存在,中堅力量的缺乏降低了東盟各成員國之間的凝聚力。在1997年的金融風暴中,東盟各國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競相貶值本國貨幣, 造成危機在各個國家中迅速蔓延,東盟內部缺乏核心力量和***同應對機制的弊端暴露無遺。 對於東盟成員國來講,爭奪主導權的鬥爭始終沒有停止。印尼無論從人口還是領土面積上講,都是第壹大國,但是其經濟實力的相對不足無疑影響了其大國地位和形象。多年來,印尼政府積極擴大對外交往,做“東盟龍頭老大”的夢想始終沒有動搖,只是目前國內紛亂的政局和不太景氣的經濟形勢使其力不從心。馬來西亞對東盟秘書處設在印尼壹直耿耿於懷,2002年10月,馬來西亞政府提出,“為更有效協調東盟成員國與中日韓三國在政治、經濟、貿易、交通、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建議在馬設立10+3秘書處,期限為5年,馬政府願提供1000萬美元作為基金。但大多數成員國認為10+3秘書處與東盟秘書處在功能上有所沖突,且10+3機制的許多事情完全可以交由東盟秘書處處理,另行設立10+3秘書處沒有必要。作為最發達的成員國,新加坡力圖在東盟中擁有最大的發言權,但因其歷來與美國及以色列等國關系密切,且經常性的單邊對外交往,故其在東盟中的主導地位很難形成。 總之,核心經濟領導力量的缺乏以及內部成員爭奪領導權的“鬥爭”將使得東盟自貿區以及東盟-中國自貿區的發展布滿坎坷。 第五,東盟內部個別成員國與其他國家單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問題 東盟自貿區主要是要求成員國相互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以使東盟各成員國享受到其他成員國***同的關稅優惠,對各成員國與東盟外其他國家另行制定經貿政策並沒有明確限制。近年來,東盟個別成員國不滿足於當前東盟自貿區的進程,進而單邊出動與周邊國家進行自由貿易協定談判。2002年1月,新加坡和日本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對雙邊貿易中99%的商品和新加坡對日出口中94%的商品予以免稅,同時對農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作了減免稅規定。新加坡目前正積極與美國、歐盟、中國香港和臺灣就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頻頻進行洽談。另外,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去年12月訪問日本時,也表達了與日本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願望。客觀上講,東盟個別成員與區外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極有可能破壞東盟整體的利益, 使得未與東盟建立自貿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產品通過某種捷徑進入東盟市場。同時,不排除“馬太效應”的發生,如更多的東盟成員國相與效仿,東盟自貿區未來發展則會出現難以預料的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