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公司回購的價格能超過公布的價格嗎?

公司回購的價格能超過公布的價格嗎?

第二十七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股份回購事宜。

第二十八條股份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回購股份的總額、最高和最低購買價格、支付總額等。

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65,438+0%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第二十九條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經實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份變動報告書中披露回購股份的總額、最高和最低購買價格、支付總額。

第五章要約回購股份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股份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第三十壹條上市公司要約回購股份,應當在公告回購報告書的同時,將回購所需的全部資金存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

要約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要約回購股份,股東預受的股份數量超過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同比例回購股東預受的股份;股東提前受讓的股份數量少於預定回購的股份數量的,上市公司應當提前回購全部股東受讓的股份。

第三十三條上市公司要約回購境內上市外資股的,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