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壹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壹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壹類別的每壹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註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壹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