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
1.股指期貨以指數點報價,即交易雙方約定的股指的點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所報點數乘以每個指數點所代表的金額(即合約乘數)得到的,所以期貨合約的規模是不確定的。
2.由於股指不能實物交割,股指期貨到期時將對應股指點數的差額乘以合約乘數進行現金結算。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開盤前15分鐘,收盤後15分鐘。
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幫助股市對期貨市場的信心,幫助投資者盡可能降低風險,增加盈利的機會。
2.10%的每日限額。
股指期貨日價格最大波動幅度僅為前壹交易日結算價的10%左右,與股市、期貨市場壹致。但季度合約的波動性可能大於近期合約,因此上市首日季度合約的波動幅度為基準價的±20%。
3.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由最低交易保證金的10%上調至12%,主要是為了保證單邊市場中的保證金調整水平。因為買賣單個合約至少需要15萬元,可能會增加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投資者在實際操作中要多註意分析研究。
4、指交貨日期。
期貨合約應該用現金交割,而不是實物,否則到期交割不完成,反而會給投資帶來損失。期貨交割日是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周。
5.投標交易
競價主要是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
6.信息披露
任何股指期貨合約,只要上市後持有超過65,438+00,000手,就會被視為活躍月合約。交易日結束後,將公布交易量和前20名持倉量。
7.成交量限制
采用額度的目的是為了進壹步加強風險控制,防止價格操縱,維護股指期貨交易市場的平衡。
8.強制閃電
當期貨價格出現連續漲停的同向時,可以采取強制減倉的措施,化解風險,保證投資的順利進行。
9.對沖
可分為期現套利和跨期套利,但為了增強套利的價值和功能,提高其投資獲利的效率,投資者可以在各種合約之間進行動態分配,避免因合約到期而申請新的套期保值額度。
風險披露: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該用這些信息取代他們的獨立判斷,或者只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決定。如果他們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