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逆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不會虧錢。主要原因是如果回購方(即債券融資方)到期違約,鄧忠公司(即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將向逆回購方墊付相關資金,但抵押品除外。
對於正在回購的違約方及其券商,鄧忠公司將采取相關處罰措施,如限制回購方買入證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質押券等。賣出質押券的資金無法償還的,結算公司有權賣出該證券賬戶內的其他拖欠證券。
擴展數據:
債券回售和債券回購的區別:
1,不同的定義
債券回售是指發行人承諾在股票價格連續數日低於轉股價格或未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時,以壹定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債券。
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債券的“賣方”(買方)在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價格(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本息)回購債券的交易。
2.不同的受益人
債券回售是指投資者在某種條件被觸發時,有權將其持有的證券回售給發行人,是投資者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壹種選擇。債券回購條款的設計,主要是賦予原權利人提前終止專項計劃的權利,主要是為了保護原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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