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何為股票買賣委托
委托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托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托,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代理或委托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當面委托,當面委托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托手續,提出委托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這是壹種傳統的委托方式,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中小額投資者通常采用這種方式。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方便。電話委托,是客戶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托書,據以辦理委托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采用這種方式。電報或信件委托,電報委托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托,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說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
二、特點
經紀人從事代理買賣的特點是:
1、壹般不需要太多的營運資金。在我國,代理商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壹般不需為客戶墊付資金,故只需少量營運資金即可。
2、買賣股票的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手續費,即傭金。傭金的標準可以按成交額的壹定比例收取。
3、股票買賣的風險由客戶自負,代理商的代理買賣業務不存在風險。代理商接受客戶委托代理買賣股票對委托人的名冊登記和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委托者許可不得泄露,證券商須按客戶委托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交易,不得超越客戶委托的範圍和權限。
代理商代理客戶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戶的正式委托,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戶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戶,按客戶的委托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後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戶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