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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期權投教丨了解深市期權交易制度(上)

當我們談論期權的功能時,往往將期權視作建立在基礎性金融資產之上的金融衍生工具,當我們了解期權的交易時,則需要轉換視角,將期權本身視作壹種金融合約,壹種交易對象。投資者通過對期權合約執行買入開倉、賣出平倉等交易操作,按照既定的交易策略,構造出相應的投資組合,從而實現管理風險、降低成本、增強收益等諸多功能。

作為場內期權產品,深市期權產品有壹套完備的交易制度,投資者需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規定參與交易。我們擬通過兩篇文章,與您壹同了解深市期權交易制度的知識要點。本篇為上篇,主要內容包括交易日與交易時間、交易撮合與合約價格以及交易委托與申報等。

壹、交易日與交易時間

深市期權交易日為每周壹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深交所市場休市。

深市期權合約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余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二、交易撮合與合約價格

(壹)撮合成交原則

深市期權競價交易采用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在連續競價期間,以漲跌停價格進行申報的,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二)合約價格

1. 開盤價

深市期權合約以當日該合約的第壹筆成交價格為開盤價。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2. 收盤價

深市期權合約以當日該合約的最後壹筆成交價格為收盤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合約最後壹筆交易前壹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壹筆交易)為收盤價。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期權合約的收盤價。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無成交的,以深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當日收盤價。

3. 結算價

與股票市場不同,在期權行情中,還應關註“結算價”。它是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壹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每個交易日收盤後,深交所會向市場公布期權合約的結算價。

(1)對於非最後交易日,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是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但若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結算價由深交所根據《交易規則》另行計算。

(2)對於最後交易日,實值合約的結算價由深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及該合約的行權價確定;虛值或平值合約的結算價為零。

(3)對於期權合約掛牌首日,合約前結算價為深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

(4)當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合約前結算價也會進行相應調整。

三、交易委托與申報

(壹)交易委托

參與期權交易時,您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權經營機構買賣期權合約。委托類型包括限價委托和市價委托。您需要仔細核對委托指令,包括合約賬戶號碼、合約編碼、買賣類型、委托數量、委托類型與價格,以及深交所與期權經營機構要求的其他內容。

其中,買賣類型有買入開倉、賣出平倉、賣出開倉、買入平倉、備兌開倉及備兌平倉等,具體而言:

表格 1:期權交易買賣類型

(二)交易申報

1. 申報時間

深交所在交易時間內接受期權經營機構的交易申報。交易申報經深交所確認後生效。當日申報當日有效。需要註意的是,深交所在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9至15:00不接受撤銷申報。

2. 申報類型

與委托類型相對應,申報類型包括限價申報與市價申報,具體可分為:

表格 2:期權交易委托類型

3. 申報數量

期權交易的申報數量為1張或其整數倍。限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0張,市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張。

4. 報價單位

目前,深市期權合約標的為滬深300ETF,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01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