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區別;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壹種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作為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者只有從行權中獲益的權利,沒有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獲得股票後,股價上漲,限制性股票價值增加;反之,股價下跌,限售股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和懲罰的對稱性是不同的。由於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性不同,激勵和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不是懲罰性的。如果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中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了行權,不會造成真正的財務損失。但是,限制性股票在壹定程度上是懲罰性的。激勵對象使用自有資金或公司使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價下跌將對受益人造成直接財務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解鎖失敗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處罰。
3.行使價和授予價之間的差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確定的價格,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行權價格有明確規定,不得低於以下較高價格:公司目標股票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壹交易日的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的平均收盤價。筆者認為,考慮到獎勵價格的經濟含義,獎勵價格應該是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與方案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不同,壹般是從市場價折讓,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因此中國證監會相關文件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沒有具體規定。
4.價值評價的差異。股票期權的估值壹般是根據金融工程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二叉樹定價模型)來計算的,它取決於股票的市場價格、行權價格、股票收益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無風險利率、股票股息率等參數。然而,管理層的激勵性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之間存在各種實際差異(例如,激勵性股票期權沒有流通市場,有等待期等。),而利用B-S或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並不能滿足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但是,限制性股票的估值非常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是股票在授予日的市值減去授予價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及其對企業的影響沒有區別。筆者認為限制性股票優於股票期權,尤其是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選擇限制性股票的未來等待價值。兩者的區別可以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5、會計的區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65438號+0-股份支付,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均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以授予職工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確定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估計可行權的期權數量,並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成本和資本公積。限制性股票壹般不設等待期,授予後允許激勵對象持有股票。激勵基金用於購買股票的,激勵基金計入下期成本,扣除銀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發行,會增加公司的股本和銀行存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成本。
6、財務對企業影響的差異。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公司每年增加的人工成本和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降低企業利潤,但不會影響企業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大(高達公司股本的10%),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如伊利股份、海南海藥2007年年報中因期權成本過高導致凈利潤扭虧,成為轟動事件)。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激勵資金退出模式下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模式下沒有直接的不利影響。
7、激勵措施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規模而言,兩者沒有區別,總股權的65,438+00%是上限,兩者是壹種權衡關系。國資委又增加了壹條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份數量原則上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65,438+0%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的總份額壹般是預先確定的,而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可能是預先確定的(如定向發行),也可能是不確定的(如寶鋼、萬科采用激勵基金購買)。最終的限售股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情況,因為激勵資金的提取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而可以購買的股票數量取決於當時的股價。
對於相同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期權的激勵要弱於限制性股票。
8.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向員工授予股票期權無需納稅。職工行使購買股份的權利時,從企業取得的股份的實際購買價格(行權價格)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指股份當日收盤價)的,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的適用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職工出售股票,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