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據的轉讓簽收流程:
壹、 電子票據的接收
1.“票據”→“電子票據查詢”→“電票信息查詢→選擇“銀行承兌匯票”提交→應當查到票據的信息才能接收。
2.“票據“→“電子票據回復”→選擇“背書轉讓回復”“銀行承兌匯票”→點“新建” →選擇“同意簽收”
3.換另壹操作員,“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電子票據回復復核”,回復類型:“背書轉讓回復”;
票據種類:“銀行承兌匯票”選擇相應的票據,點“提交”→選藍字“詳細” →點“發送”註意發送的票據只壹張,需要再次進行壹壹發送,這時選擇“返回”,再次查詢選擇: “背書轉讓回復”;也可以單獨作發送:“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回復發送”。
狀態為“交易已發送”為正常,如失敗則不成功,註意交易時間應選在9:30至15時人行開放為宜。經查詢電子票據信息,狀態為“已簽收”則證明簽收成功。
二、 電子票據的轉讓
1.“票據業務”→“電子票據申請”→“背書轉讓申請”→“新建”→錄入接收單位的賬號(農行15後不帶“-”、戶名、開戶行號、開戶行行名。
2.換另壹操作員進行復核:“票據業務”→“電子票據復核”→“背書轉讓申請復核”→“詳細”→點“發送”也可分兩步→“電子票據發送” →“電子票據申請發送”。?
三、 電子票據的開通
申請辦理電子票據業務需在開戶行開通企業,再開通電子票據業務。在網銀中的處理:在“操作員功能權限設置”中選擇“票據”—“電子票據”,在“業務屬性維護”依次選擇電子票據的相關項目,如“截止金額”輸入“200”,“級別”輸“1”。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