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8月開始,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調查包括異地銷售分公司在內的夏新電子(600057.SH)的資金來往等問題,2008年1月30日下發了"廈證監發[2008]45號整改通知書"(下稱"通知>"),通知中提出四項問題:銷售收入確認漏洞、年末銷售異常、銷售回購以及大額商業承兌匯票歸類不當。
2月29日,夏新電子公告解釋及整改報告,但在接受記者采訪的行業分析師看來,該公司仍然雲山霧罩、疑竇叢生。
蹊蹺的全程保價銷售
通知>指出,公司施行全程保價銷售方式,實際承擔了商品貶值的風險,未滿足確認收入所要求的"商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條件。計提的調價補差準備金額難以準確計量。對全程保價銷售方式,公司更沒有在年報附註中予以披露。
壹位不願公開姓名的規範類券商家電行業分析師表示,僅信息披露方面夏新電子就存在違規嫌疑。
而夏新電子解釋稱,電子消費產品特點決定此種銷售政策為國內電子企業普遍采用。而公司在對外銷售時對客戶在產品調價時按約定方式進行補差,是否進行調價及調價時如何進行補差的權利"完全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各個會計期間的會計處理中也均對已發生的調價補差金額進行及時、全額計提,如實反映在當期的會計報表中。
但上述分析師表示,全程保價是壹種特殊的銷售方式,過去有不少消費類行業企業采用過,但滋生了很多問題。不少財務造假就是通過對計提的"調價補差準備金額"壹項做手腳。
國信證券家電行業資深分析師王念春更表示,全程保價銷售方式存在的自身缺陷,同行業的不少企業已經擯棄了這種方式,多采用返利銷售方式。因此不能據此推斷公司有蓄意的動機,但是這種銷售方式確實不容易準確計算,完全由公司決定。
對於夏新電子是否涉及會計操縱,安永的壹位註冊會計師表示,用全程保價銷售方式,就不能確認收入。而夏新電子將不能確認收入的確認了收入,還沒有在附註中披露,"就是隱瞞財務信息"。此外,調價補差準備金額,這個科目在會計準則的八大減值準備裏並沒有,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全程保價在過去國、省、市逐級流通的銷售渠道下有效,但是現在手機銷售企業主要走入國美、大中等現代銷售渠道。國內營銷行業專家肖竹青質疑,既然全程保價方式風險很大,夏新電子為什麽用這種銷售方式?
回購抑或虛增銷售額?
不過,發現的問題不只是壹個。
通知>還指出:夏新電子2006年底銷售數量較大,某些型號產品集中在12月份銷售。而從抽查公司與主要經銷商的2007年往來明細賬發現,分公司陸續回購積壓產品,賬務處理集中於 2007年6月底進行,但公司未能提供回購產品對應的確切銷售時間。
夏新電子辯解稱,由於手機產品季節性銷售特性較明顯,元旦至春節前夕為銷售旺季,銷售量較平時往往有較大增長。另外,公司壹直存在省級代理或全國代理模式,商家享有某些產品省級或全國代理權,公司下屬商家及分公司均需向代理商采購貨物和調貨,因此,產生了回購現象。強調這實際上是壹種調貨行為。
但分析師們提出了不同看法。前述規範類券商分析師認為,關鍵的問題在回購產品相對應的確切銷售時間以及陸續回購產品的數量,假如對應的產品銷售時間也恰為每年12月份,公司必定是有意為之,用意是虛增銷售額。
對於虛增銷售額的意圖,他推測,壹、虛增利潤,使公司免於虧損。二、公司K線圖比較異常,不排除公司將財報包裝漂亮,然後再集中處理,壹拉壹打間,使某些機構或個人從二級市場獲利。
公司公布2006年年報是在4月14日,公司扭虧為盈,每股盈利0.056元。而在5月23日,又公布了2006年度報告補充公告,並未提及回購。5月28日,股價上沖2005年以來價10.79元。僅壹個多月後業績變臉,7月14日公司公告上半年業績預虧,原因是公司集中處理了回購產品費用,公司股價應聲回落到每股6元附近。
"消費類企業發生多次回購是不正常的,公司有故意擴大銷售額的嫌疑。"肖竹青認為,公司的解釋也不成立,只是壹種狡辯。他舉例五糧液也是國代理、省代理模式,但是沒有回購發生。而其他手機生產銷售商也沒有回購發生。那麽惟壹壹個合理的解釋是公司產品不像諾基亞等強勢品牌,經銷商可能會事先與公司約定,賣不出去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