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足新三板存續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三)新三板掛牌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經營狀況規範;
(4)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
(5)新三板掛牌公司註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內;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掛牌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1.主體資格掛牌要求: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必須是未上市的股份公司。
2.運行壽命要求:持續時間必須為兩年。
3.新三板掛牌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持續的經營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業要求:主業必須突出。
6.成長性和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將試點範圍逐步擴大到其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發行新股的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應當符合新股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