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股權轉讓時,要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業績進行分析。並不是每壹次股權轉讓都能拉高股價。很多時候,個人投資者很難知道公司的內部情況。這時候他們只能靠自己的投資經驗來判斷。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協議是轉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溢價,受讓方支付溢價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壹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對公司的壹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因此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的效力。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轉讓的時間問題,即受讓方取得股東身份的時間問題,即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方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後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對法人投資者的股權歸屬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東僅有權以投資為限承擔民事責任;股東有權參與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有權自己擔任公司經理或決定公司經理的人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決定法人的重大事項;有權從企業法人處領取紅利;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股份;有權收回法人終止後的剩余財產。這些權利來源於股東對法人投資所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