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個所謂的步驟,其實並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步驟。是觀眾坐在那裏看比賽。如果設計要求的高度不低於350mm,臺階上壹般不會再有座位,觀眾會直接坐在這個臺階上看比賽。所以,妳不需要考慮人上下車的不便。現實中,看臺兩側都有專用通道,就像電影院壹樣,觀眾從側面進入座位。
第二,這個350mm的高度是根據人體最低舒適極限確定的,規範中對看臺高度沒有明確的數據要求。它是在設置座椅時根據座椅最低高度的限制來確定的,因為如果低於這個高度,人長時間坐著就會感覺不舒服。
第三,所以妳加步驟是沒有必要的,加了會妨礙其正常使用。另外,必須在邊緣設置欄桿,高度壹般為0.9m,室外危險部位嚴禁低於1.1m,欄桿下部實心部分不得低於0.4m..?
看到了成貴元哥1的補充回答。看來我沒有理解樓主的意圖。《體育建築設計規範》中沒有明確給出臺階高度的具體要求。在實際工程中,存在兩步、三步甚至階梯面積系統。從施工的角度來說,兩步最好,設計施工簡單,但從實際使用要求來說,三步應該是最好的選擇。首先,無論哪種規範都只是限制了步高的上限,沒有對其下限的規定,所以妳采用三步也不會被批評;其次,從安全疏散和使用的角度考慮,三步走也應該是首選。我國現行規範中,對老建築、幼兒園等建築的踏步高度要求較低,壹般不超過0.15m,其次是其他公共建築面積,如商店、觀眾廳等,不應超過0.16。最後,個人住宅或戰時臨時出入口的臺階高度可達0.175 ~ 0.18m。從規範制定的初衷來看,並不是有意踩得太高。步伐越慢,越有利於使用和疏散。最好是沒有臺階,全是坡道!如果擬建的體育場館檔次較高或要求較高,建議采用低空臺階,做成三級臺階。即使以後來看比賽的人是老人或者小孩,也不會有什麽不便。我給妳發壹張看臺的三步圖,供妳參考。最後對成桂園1的提醒表示衷心的感謝!?
我看到了妳的補充說明。如果情況如妳所說,妳沒什麽好擔心的。按照妳的圖紙尺寸設計施工就行了。規範是死的,人是活的。步高的問題並不是壹件很有原則性的事情。對於175 mm高度的臺階來說沒有什麽太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