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股中簽之後,累積三次放棄認購的會限制參與新股申購,最大的影響就是限制新股申購,其余沒有任何影響。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股民投資者在12個月時間之內出現3次未足額繳款的,將會被介入證券限制名單,也就是會限制妳6個月的時間不能再次申購新股,意思就是這個證券賬戶不能打新了,需要6個月之後才可以參與新股申購。
這個證券法規定主要註意三大事項,具體註意以下三大要點:
要點壹:12個月之內
這12個月也就是從妳第1次出現出現棄購或者繳款不足的時間算起,也就是新股中簽繳款日當天開啟計算時間,等到次年的那壹天為基準,在這樣的壹個時間段不能超3次棄購的情況。
要點二:未足額繳款
證券法已經明確規定,未足額繳款只有兩種情況,其壹是完全放棄繳款,其二只繳款部分,還有部分股份不認購,這種情況也是會被記錄違規壹次。
舉例子
張三參與新股申購中了1000股,由於張三證券賬戶的資金已經全部持有股票,完全沒有現金了,中簽之後張三不管不顧,壹股都不認購,這就是完全棄購,會被認定未足額繳款。
還有壹種情況,張三新股中簽後,需要繳款1萬元,而張三賬戶只有5000元,這5000元自動扣款,另外還有5000元繳款金額,張三已經放棄了,只認購中簽壹半的股份,這種情況同樣也是認定為未足額繳款。
要點三:累積3次
累積3次出現棄購現象,這裏的累積實際就是不超過3次的意思,自然就是已經包含3次棄購的現象。
比如張三已經出現新股中簽2次未足額繳款的情況,張三還可以繼續參與新股申購;如果張三再次出現棄購的現象,不好意思張三這個賬戶不能打新了,並不是要等第四次才會限制新股申購,實際只要出現2次棄購就已經被限制了。
綜合通過以上分析得出結論,新股中簽多次放棄申購,給股民投資者帶來最大的影響就是會限制新股申購,新股限制時間為6個月,希望股民投資們要知悉。
最後得出新股申購的大道理,如果股民投資者們想要順順利利,不被新股申購限制,壹定要做好中簽要全額繳款,如果中簽不繳款幹脆不要申購,寧願把這些股份讓給真正想要新股中簽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