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票(stock)是壹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二、股票具有如下四條性質:第壹,股票是有價證券,反映著股票的持有人對公司的權利;第二,股票是證權證券。股票表現的是股東的權利,公司股票發生轉移時,公司股東的權益也即隨之轉移;第三,股票是要式證券,記載的內容和事項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第四,股票是流通證券。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依法進行交易。
三、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壹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托價格限於前壹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托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托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妳委托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壹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壹般為五壹國際勞動節、十壹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四、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壹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壹(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