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村支部書記在業余時間買賣股票是否違法需要分情況具體分析。如果該書記沒有利用其職權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比如使用職務之便獲取內部消息,或者影響到國家安全,那麽,他所做的行為是合法的。然而,如果這位村支部書記有利用職權獲取公司內部消息、從中獲得利益的情況,那麽他的行為就屬於“內幕交易”,這種行為受到我國《刑法》的懲罰,相應的刑罰將從輕到重。此外,村支部書記作為公職人員,除需要遵守與普通公民同樣的有關證券發行、買賣等法律法規外,還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村支部書記的股票交易行為影響到了其工作,如因炒股耽誤了公務或者給政府形象帶來負面影響,他可能也會受到行政處罰。
如果村支部書記利用職權獲取內部消息後並沒有進行交易,是否也構成犯罪?是的,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知悉、使用、泄露內幕信息。即使村支部書記僅是利用職權獲取了內幕信息而沒有進行交易,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同樣會受到懲處。
總之,對於村支部書記買賣股票這種行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沒有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也沒有侵犯國家機密或者影響到國家安全,那麽是合法的。但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利用職權限制他人或謀取個人非法利益,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到境外、境內證券市場買賣證券,或者泄露、傳遞內幕信息,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