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公司的上市條件是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的,每個證券交易所不同市場的上市條件是不壹樣的。
1,東京證券交易所
第壹部分的上市條件:
(1)上市時上市股票數量超過65438+萬股(從創業板或二部轉壹部時超過20萬股);
(二)特定股東未持有多數股份;
(3)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日本股東超過800家,全球超過2200家;僅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全球就有2200多名股東;
(四)公司成立後已經營3年以上;
(5)申請上市時,公司最近1年末的資本超過1萬美元;
(6)公司上市時總市值在5億美元以上(從創業板或二部轉壹部時在4000萬美元以上);
(7)最近兩年,1年的利潤超過1萬美元,第二年超過400萬美元;或者最近三年,1年利潤超過1萬美元,第三年超過400萬美元;或者公司總市值超過1億美元,最近1年的銷售額超過1億美元;
(8)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無保留意見,無虛假記載。
第二部分的上市條件與第壹部分基本相同。區別如下:上市時只要求上市股數達到4000股;僅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東人數就有800人;上市時,公司總市值超過2000萬美元。
創業板上市條件:
(1)上市時公開發售或出售的超過1000交易單位的股份數量;
(2)新增境內股東300家;
(3)公司總市值為10萬美元;
(4)業務的預期增長會帶來銷售額;
(五)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無保留意見,無虛假記載。
2.大阪證券交易所
大阪證交所的上市條件分為兩種:代表優秀日本企業的標準條件和代表發展中新興企業的成長條件。
(1)標準條件
標準條件包括:公司凈資產6億日元以上,稅前利潤6543.8億日元以上(如果公司凈資產6543.8億日元以上,對稅前利潤沒有要求,但公司需要成立2年以上;如果公司總市值在75億日元以上,只要公司沒有負債,對稅前利潤和成立期沒有要求);浮股數量在1100單位以上;上市股票數量在500股以上;股東人數在400人以上;兩個營業年度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2)生長條件
成長條件包括:公司凈資產在4億日元以上,或者總市值在50億日元以上,或者稅前利潤在7500萬日元以上;公司成立1年以上(市場總價50億日元以上則無此要求);浮存股數在1000股以上;上市股票數量在500股以上;流通股票總市值超過5億日元,股東人數超過300人;兩個營業年度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3.賈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1)在盈利的情況下,上市日的總現價超過654380億日元;在沒有盈利的情況下,上市日的總現價超過50億日元;
(二)凈資產二億日元以上;
(3)上市時股份數量為654.38+0萬單位時,股東超過300人;上市時股數為654.38+0,000至2萬單位時,股東超過400人;上市時股份數量在2萬股以上的,股東超過500人;
(4)500股以上作為新股發行並上市交易;
(五)最近兩個營業年度的財務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
日本在華上市公司現狀。
東京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國岐伯環保科技(控股)公司,最新市值894億日元。
東京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最新市值601億日元的亞洲傳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