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回購部分股份。這種做法雖然沒有直接創造價值,但增加了對股票的需求,減少了股票的總數量,因此壹般被認為是提振股價的有利措施。特別是當公司認為股價低於實際價值,無法說服別人的時候,可以在buy buy中買入,以擡高股價。
2018特別修訂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贖回可轉換為股份的債券。回購股份是“維護公司價值和股東權益所必需的”。5438年6月+2023年10月,證監會還制定了《董股份變動規則》。公司最多可以回購10%的公司已發行股份,最多可以“雪藏”3年,靜待花開。必須在3年內轉讓或註銷。
近年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活躍度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數量和規模都呈增長趨勢。2023年回購金額已經創新高。由於這壹般能刺激股價,對股東有利,證監會也認為“市場反映良好”。因此,建議“進壹步提高回購的制度包容性和實施便利性”,使回購更加便利。此次將進行四大修改:
首先是降低落差要求。除非原股價跌破凈資產,否則股票只有在其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下跌30%後才能回購。現在是25%。
二是符合回購條件的公司,由上市壹年調整為上市六個月。
三是給上市公司更多時間回購。原來不允許公司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現在減少為五個交易日。
第四個變化也給了上市公司更多的回購時間。103010原規定:“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不得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即增發,是“賺錢”的邏輯,而股份回購是“賺錢”的邏輯。如果是在回購期發行,就意味著公司會先回購壹部分股票來提振股價,然後再從市場上募集資金發行類似的股票。投資者不禁要問,“為什麽不幹脆把發行中要回購的部分折價,折騰壹下?”
但由於發行周期較長,從申請之初就無法完全預估。因此,這種明示的發行行為是指“自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或登記並開始發行之日起至完成新股登記之日止”的發行行為,即發行融資完成,但不包括申請準備。也可以讓公司在股價低的時候回購部分股份,刺激股價,保值,獲得良好形象,然後尋求新壹輪融資。
用證監會的話來說,這也可以反過來理解,即在再融資獲批或登記、開始新股發行和完成新股登記之前,不能實施股份回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股東大會在作出決議時,將確定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壹般這個價格不會高於現在的市場價,否則沒人想買。因此,需要防止公司利用股份回購來刺激股價和幫助再融資。如果有這樣的意圖,是否操縱市場就不好說了。把這兩件事分開會更無辜。
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非常普遍,是壹種常規的資本手段。這次證監會有意進壹步松綁,是更加市場化的表現。這壹次監管變化較小,變化效果總體可控。監管部門預計,回購將“成為維持t。
相關問答:公司回購股份意味著什麽?股票回購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按照壹定程序回購其在外部發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為。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數量,提高股價,在壹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被收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