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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股民訴樂飛音響案壹審宣判。結果如何?

2020年8月驗收,今年3月開業。現在,證券糾紛普通代表第壹案終於宣判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牟偉等315投資人與被告上海樂飛音響有限公司投資糾紛案,根據壹審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投資損失金額65438+2300萬元,人均賠償39萬元。

據悉,2021年3月30日,來自高等院校、行業監管部門的4名專家陪審員和3名法官* * *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中,雙方就被告的虛假陳述與原告購買股份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的虛假陳述與原告的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原告的律師費和通知費是否合理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審判中還引入了第三方專業輔助支持機制,用於投資者損失的核查。

投資人集體索賠6543.8+0.46億。

2020年8月,原告牟偉等34名個人投資者* * *推選其中4人為訴訟代表人,稱其為樂飛音響(股票代碼:600651)的投資者。

2019,1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樂飛音響2017半年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失實,原因是該項目的確認收入不符合規定。當時證監會認為,樂飛音響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決定責令樂飛音響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此外,對時任總經理莊深安、時任董事長黃剛、時任總會計師李虹、時任董事會秘書趙開蘭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罰款。

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造成重大投資損失,故起訴要求被告賠償。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確定權利人範圍,並發出權利登記通知書。根據《代表人訴訟若幹規定》,315名投資者在“明示參與”後成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選為代表人,起訴要求被告賠償投資損失、律師費、通知費共計6543.8+0.46億元。

以上內容參考金融界——國內首例!315股東勝出,上市公司將付出65438+2300萬,人均收入3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