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全面註冊制要來了!
2月1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下面小編帶來股票全面註冊制要來了,大家壹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帶來參考。
股票全面註冊制要來了
各發行人、各保薦機構:
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申報材料更新,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壹、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和並購重組申請。全面實行註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起,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已通過發審委審核並取得核準批文的,發行承銷工作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已通過發審委審核未取得核準批文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明確選擇繼續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前推進行政許可程序,並按照現行規定啟動發行承銷工作;也可以選擇申請停止推進行政許可程序,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申報,履行發行上市審核、註冊程序後,按照改革後的制度啟動發行承銷工作。向交易所申報的,由交易所按照中國證監會在審企業順序安排發行審核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前,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企業,全面實行註冊制後不符合註冊制財務條件的,可適用原核準制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發行上市條件。
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已通過發審委、並購重組委審核的,由中國證監會繼續履行後續程序。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已取得核準批文未啟動發行承銷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後續發行承銷監管程序。
二、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終止主板在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的審核,並將相關在審企業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轉交易所,對於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不再受理。
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僅受理中國證監會主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主板在審企業應按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並向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註冊申請,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反饋意見回復的可以將反饋意見回復作為申請文件壹並報交易所。主板在審企業提交申請時,財務資料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在此期間受理的企業,交易所基於其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順序和審核資料,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工作。
三、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交易所開始受理主板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
四、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中國證監會繼續接收非上市公眾公司相關行政許可申請。全面實行註冊制前,中國證監會將按照現行規定正常推進上述行政許可工作。已取得核準或豁免核準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繼續推進掛牌發行等工作。
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制度征求意見稿發布之日前,申請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的企業,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可不適用註冊制掛牌財務條件,但其他方面仍須符合註冊制條件。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起,在審企業由核準制直接平移到註冊制程序,並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更新申請文件,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安排後續審核註冊工作。
五、全面實行註冊制主要規則發布之日,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及其中介機構可暫不更新申報文件,但須在全面實行註冊制後,及時提交符合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的專項說明和核查意見,在最近壹次提交問詢回復或更新財報等報送材料環節,按照全面實行註冊制相關規定更新申報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請市場主體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形成合力,確保全面實行註冊制前後在審企業平穩有序過渡。
股票註冊制什麽時候全面實施
證券時報e公司訊,證監會發布《關於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2023年2月1日,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式啟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則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穩步推進全面實行註冊制改革,有序做好實施前後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以及在全國股轉公司掛牌公開轉讓等行政許可事項的過渡,妥善安排試點註冊制在審企業申報材料更新。
如何評價試點註冊制取得的成效?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證監會采取試點先行、先增量後存量、逐步推開的改革路徑,先後在科創板、創業板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試點註冊制,推進壹攬子改革,打開了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局面。在試點過程中,我們探索形成了註冊制改革三原則:尊重註冊制基本內涵、借鑒全球最佳實踐、體現中國特色和發展階段特征。總的看,試點註冊制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檢驗,給市場各方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向全市場推廣水到渠成。
主要成效:壹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註冊制架構。特別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引入更加市場化的制度安排,對新股發行的價格、規模等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顯著改善了審核註冊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二是提升了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功能。科創板、創業板均設立了多元包容的發行上市條件,允許未盈利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契合了科技創新企業的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別是壹批處於“卡脖子”技術攻關領域的“硬科技”企業登陸科創板,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行業形成產業集聚,暢通了科技、資本和實體經濟的高水平循環。三是推進了交易、退市等關鍵制度創新。科創板、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日漲跌幅限制由10%放寬到20%,同步優化融資融券機制,二級市場定價效率顯著提升。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簡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標準,退市力度明顯加大。四是優化了多層次市場體系。註冊制改革是以板塊為載體推進的。在此過程中,上交所新設科創板,深交所改革創業板,合並主板與中小板,新三板設立精選層進而設立北交所,建立轉板機制。改革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板塊架構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鮮明,各板塊通過IPO(掛牌)、轉板、分拆上市、並購重組加強了有機聯系。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壹)出臺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的局面。中辦、國辦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零容忍”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首例證券集體訴訟“康美案”判決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成為資本市場法治史上的標誌性事件。六是改善了市場生態。在壹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動下,資本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結構、投資者結構、估值體系發生積極變化,科技類公司占比、專業機構交易占比明顯上升,新股發行定價以及二級市場估值均出現優質優價的趨勢。市場秩序更加規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市場的敬畏之心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