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3點到3點半之間是不可以交易的。股市交易時間為每周壹到周五上午時段9:30-11:30,下午時段13:00-15:00,周六、周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但是,3點到3點半之間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報和固定價格申報。
二、什麽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壹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三、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壹)上海證券交易所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