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則上,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具有優良的業績、適度的流通股本和良好的流動性。上壹年度虧損、股價波動超過200%、流通股過度集中、被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或者退市、被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不得質押;
這壹條的意思是,證券公司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金額,首先要選擇已經被市場認可的穩定的“藍籌”,而不是未來的“藍籌”。原因是股票的風險度量是由銀行決定的。從穩健的角度來看,股價穩定、業績良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分析主流資金的真實目的,尋找最佳盈利機會!)
從“華爾街”的經驗來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是50%。這說明外資銀行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要看是否“質地良好”。
2.商業銀行接受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證券公司質押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份的10%,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上市公司質押股份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20%。
該條確定了證券公司的多元化投資,避免只追捧少數股票。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的比值。
這壹規定與第二條規定的* * *的效力相同,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股票會比流通市值小的股票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