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均股價的計算
平均股價反映了某壹時刻上市股票價格的絕對水平,可分為簡單算術股價平均、修正股價平均和加權股價平均三類。人們可以通過對比不同時間的平均股價來看到股價的變化和趨勢。
(1)簡單算術股價平均值
簡單算術股票價格平均值是通過將樣本股票的每日收盤價之和除以樣本數量獲得的,即:
簡單算術平均股價= (P1+P2+P3+…+PN)/n
世界上第壹個股票平均價格——道瓊斯股票平均價格指數是在1928 10 6月1之前用簡單算術平均計算出來的。
現在假設從壹個股票市場上采樣了A、B、C、D四種股票,某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分別為10元、16元、24元、30元,計算這個市場的平均股價。將上述數字代入公式,得到:
平均股價= (P1+P2+P3+P4)/n
=(10+16+24+30)/4
= 20(元)
簡單算術股價平均值雖然計算簡單,但有兩個缺點:壹是沒有考慮各種樣本股的權重,
所以無法區分重要性不同的樣本股對平均股價的不同影響。第二,當樣本股在拆股中派發紅股和增資時,平均股價會出現斷裂,失去連續性,導致時間序列前後難以比較。例如,當上述D股以65,438+0股拆分為三股時,股價勢必從30元下調至65,438+00元。
這個時候,平均數就不是上面算出來的20元了。
就是(10+16+24+10)/4 = 15(元)。也就是說,由於D股劃分的技術變動,平均股價從20元下降到15元(這還沒有考慮影響股價變動的其他因素),顯然不符合以平均值作為反映股價變動的指標的要求。
(2)修正後的平均股數
有兩種修正的股票平均價格:
壹種是除數修正法,也叫道修正法。
這是美國道瓊斯在1928創造的壹種計算股票平均價格的方法。這種方法的核心是找到壹個常數除數,從而修正股票分割、增資、送紅股等因素引起的平均股價的變化,保持平均股價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具體方法是用新的總股價除以舊的平均股價求出新的除數,再用計算期內的總股價除以新的除數,從而得到修正後的平均股價。即:
新分割線=變更後的新總股價/舊平均股價
修正平均股價=報告期總股價/新除數
在上例中,除數為4,調整後的新除數應為:
新除數=(10+16+24+10)/20 = 3。如果將新的除數代入以下公式,則:
修正後股價的平均值=(10+16+24+10)/3 = 20(元)與未分割時計算的相同,股價水平不會因股票分割而發生變化。
二是股價修正法。股價修正法是將股票拆細和其他的變動後的股價恢復到變動前的股價,使平均股價不變。美國《紐約時報》編制的500只股票價格的平均值,采用股價修正法計算股票價格的平均值。
(3)加權平均股價
加權平均股價是根據各種樣本股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的平均股價,其權重(Q)可以是交易股數、股票總市值、股票發行量等。
2.股票指數的計算
股票指數是反映股票價格在不同時點變化的相對指數。通常將報告期的股票價格與固定的基期價格進行比較,兩者的比值乘以基期的指數值,即為報告期的股票指數。計算股票指數有三種方法:壹是相對法,二是綜合法,三是加權法。
(1)相對方法
相對法又稱平均法,是先計算出每個樣本的股票指數。加起來,得到總數的算術平均數。其計算公式為:
股票指數= n個樣本股票指數之和/n
英國的經濟學家普通股指數使用這種計算方法。
(2)綜合方法
綜合的方法是分別將樣本股的基期和報告期價格相加,然後比較得出股票指數。即:
股票指數=報告期股價之和/基期股價之和。
替換數字:
股價指數=(8+12+14+18)/(5+8+10+15)= 52/38 = 136.8%。
即報告期股價較基期上漲36.8%。
從平均法和綜合法計算股票指數來看,沒有考慮到各種樣本股的流通和交易量不同,對整個股票市場股價的影響不同等因素,所以計算出來的指數不夠準確。為了準確計算股指,需要添加權重,權重可以是成交量,也可以是發行量。
(3)加權法
加權股票指數根據各期樣本股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加權,其權重可以是交易股數和股票流通量。根據時間劃分,權重可以是基本期權的數量或報告期權的數量。以基期(或流通盤)交易股數加權的指數稱為拉斯貝爾指數;以報告期內交易(或流通)的股票數量加權的指數稱為牌價指數。
拉斯貝爾指數側重於基期(或流通盤)的交易股數,派旭指數側重於報告期(或流通盤)的交易股數。目前,世界上大多數股票指數都是派士指數。
風險披露: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此類信息代替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此類信息做出決策。不構成任何交易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果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