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壹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壹、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形成股權收購或轉讓的決議。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
四、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五、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六、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七、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 、第七十二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