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萬元(含)以下部分,征收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1%;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為0.75%;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0.5%;
4、1萬元至200萬元(含),0.45%;200萬元至500萬元(含),0.4%;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0.35%;1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在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每份1000-2000元;在公證處辦公室外辦理遺囑公證,每份2000-4000元。以上費用包括錄音、錄像、拍照、刻錄光盤。
繼承從什麽時候開始?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的死亡。具體規定如下:
1.遺產繼承從死者身體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由於戰爭、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推定其死亡;
2.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1)失蹤四年;
(二)因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的。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強迫或者阻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定繼承的限制是什麽?
法定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具體規定如下:
1,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2、自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繼承人的繼承糾紛確實處於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期間的,可以按照訴訟時效中止處理;
3、繼承人因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中斷;
4.18至繼承之日起第二十年期間,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自繼承之日起二十年內行使提起訴訟的權利。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條。
遺產繼承始於死者死亡之時。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準確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