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為:轉股率=可轉債面值/轉股價格。轉股率是指壹定面額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的持有人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轉換為公司發行的壹定數量的普通股。
轉換率是指壹只債券可以轉換成多少股。公司可轉換債券的面值為1.003元。普通股轉換時,每股價格為50元,稱為轉換價格),轉換比例為20。如果轉股價格為每股25元,則轉股比例為40。
轉換率是可以轉換成每份可轉換債券的普通股數量。在股份公司中,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的持有人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債券或優先股轉換為公司發行的壹定數量的普通股。但是,該權限僅在特定時間段內有效。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化率趨於降低,甚至為零。為了保證轉股比例的穩定,可轉債和優先股的持有人需要向股份公司支付壹定的費用。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價值是直接轉換為股票的價值,其計算公式為:轉換價值=當前股價×轉換比例。從上式可以看出,轉換值與當前股價和轉換比例密切相關,轉換值的變化只與標的股價相關。因此,投資者在計算轉換價值時,不僅要分析與轉換價值相關的兩個因素,還要仔細分析股票市場。只有這樣,他們才能正確估算轉換價值。
擴展信息: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願意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上出售套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的升值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後行權換股,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卡公司不得拒絕。債券利率壹般比壹般公司低。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債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強制贖回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