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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股市的ST調控

上海主板: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對其股票進行其他風險警示:

(1)被控股股東(無控股股東的為第壹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占用的資金為非經營性,且余額達到第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5%以上,或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且在654.38+0個月內不能完成清算或整改;或公司違反規定的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除外),且余額達到第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5%以上,或金額超過654.38+00萬元,且在654.38+0個月內不能完成清算或整改;

(2)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內部控制在壹個會計年度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按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四)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3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

(5)各大銀行賬號被凍結;

(6)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壹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

(7)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的其他情形,如公司嚴重失信,或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損害投資者權益。

科技創新委員會:

沒有。

深圳主板(中小板):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對其股票交易進行其他風險警示:

(壹)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

(2)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會不能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4)公司被出具壹年內不能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向控股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提供對外擔保,情節嚴重的;

(6)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負值,且壹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確定;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

本規則第13.3條第(五)項所指“違反規定程序向控股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提供對外擔保,情節嚴重”,是指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且無可行解決方案或者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壹個月內無法解決的:

(1)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資金余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占公司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

(2)公司違反規定程序提供的對外擔保余額(上市公司合並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除外)在1000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第壹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

公司沒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向第壹大股東或者其關聯方提供資金的,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創業板:

與深圳主板(中小板)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