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融資有以下特點:
1,長期
股權融資籌集的資金是永久性的,沒有到期日,也不需要歸還。
2.不可挽回
企業采用股權融資不需要償還本金,投資者需要求助於流通市場收回本金。
3.沒有負擔
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分紅負擔,分紅與否、多少取決於公司的經營需要。
股權融資按融資渠道劃分,主要有兩大類:
第壹,公開市場銷售。所謂公開市場發行,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股份來籌集資金,包括企業上市、上市企業發行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
第二,私募。所謂私募,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投資者,通過增資的方式吸引其投資企業的融資方式。
股東的權利是什麽?
1,股東身份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應當註意股東名冊登記和工商登記,這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2、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如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3.選擇和監督經理的權利
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適度分離,公司法相應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即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任命的經理。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4.資產收益權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東有權按實繳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5.知情權
雖然股東將公司的經營權授予了董事會和經理層,但他們仍然有權了解公司的基本經營狀況。當然,股東行使這壹權利不應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6.審查關聯方交易的權利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提議、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臨時會議的權利。
按照公司章程定期召開股東大會,保障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
8.通過決議取消的權利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9.撤回權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但這並不影響股東在特定情況下退出公司或解散公司。
10,訴權和代位權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股東享有訴訟及代位求償權、回避權、決策撤銷權、關聯交易審議權、提案權、召集權、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資產收益權、信息權、股東身份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聘和監督管理人員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壹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