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盤價是指期貨合約開盤前五分鐘內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無成交價格的,開盤價為集合競價後的第壹筆成交價格。新上市合約的基準價由交易所確定。收盤價是指期貨合約收盤前五分鐘內通過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沒有成交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前最後壹次成交價格為收盤價。
3.當日結算價是指某壹期貨合約當日成交價格按交易量加權平均的價格。當日無成交價格的,以前壹交易日的結算價為當日結算價。
4.開盤價是集合競價,其原理是買賣雙方在9: 00-9:25之間向深滬兩市發送的委托單中,某只股票的委托價格是相同的,但值得註意的是,這個“壹致股價”是指單筆交易中能夠匹配到最大金額的“壹致股價”,並不壹定是買賣雙方約定的最高價格在9:00。
5.下面的例子:9:00-9:25之間,買方1的寄售價格為5.04元,寄售數量為100手,寄售時間為9:02;買家2的寄售價格為4.99元,寄售數量為500手,寄售時間為9:10;買家3的寄售價格為4.99元,寄售數量為800手,寄售時間為9:24;賣方1的寄售價格為4.96元,寄售數量為500手,寄售時間為9:05;賣方2的寄售價格為4.99元,寄售數量為200手,寄售時間為9:13;賣家3的寄售價格為4.99元,寄售數量為900手,寄售時間為9:22;
6.在上述情況下,9點25分開盤價,即集合競價時,必須為4.99元,成交為1100手。65,438+065,438+000手裏,買家2委托的500手只成交了300手,但買家2委托的800手成交了,賣家2和賣家2都成交了。
7.所謂集合競價,是每個交易日上午9: 15至9: 25接受的所有有效委托的集中撮合過程。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原則是: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擇價格,使所有有效委托產生最大成交。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值,則按照以下規則選擇成交價格:買方高於選定價格的所有有效委托和賣方低於選定價格的所有有效委托均可完成;與所選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中至少有壹方已完成交易。如仍有多個數值符合上述條件,上交所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交所以最接近前壹日收盤價的數值為成交價格。其次,進行集中匹配處理。所有買家的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按照進入電腦交易主機的時間排列。所有賣家的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從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的也按照進入電腦交易主機的時間排列。將頂級買家委托與賣家委托按順序壹壹對應。即在同壹價格下,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完成交易,直到不滿足交易條件,即所有買家委托的限價低於賣家委托的限價。所有交易都以相同的交易價格進行。委托競價未能成交,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8.開盤價由次日開盤前的競價生成,因此可能高於昨日收盤價,低於昨日收盤價,也可能與收盤價相同。理論上這兩者沒有聯系。開盤價是在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如果是連通的,第二天的競價幅度為前壹天收盤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