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9:15-9:25,深圳下午14:57-15:00集合競價時間,產生收盤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收到的買賣申報進行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集合競價包含了當日主力資金的壹些操作意圖信息,是每個交易日的第壹次買賣股票。同時,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開盤價,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集合競價按照“價格第壹,時間第壹”的原則進行交易。
對於集合定價,計算機交易處理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所有申報進行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壹個基準價,使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交易量最大。
2.所有高於基準價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的賣出申報都得到滿足(成交)。
3.具有相同基準價格的買方和賣方之壹聲明他們都滿意(成交)。
基準價格確定為成交價格,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生成成交價格的全過程完全由計算機交易系統編程,並顯示處理後生成的成交價格。這裏需要說明的是:
壹是集合競價模式下的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具體體現為電腦主機將所有買賣申報從高到低排列,相同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照電腦主機接受的順序排序;
二是在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上交所以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如果仍有兩個以上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則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交所以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成交價格是未平倉量最小的價格”這句話是指按照基準價成交後,成交價格是未平倉量最小的價格,即累計買入和累計賣出的差額的絕對值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