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的函,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公司利潤分配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潤為基礎。合並會計報表中的可分配利潤不能作為母公司實際利潤分配的依據。《深交所規範運作指引》規定,上市公司應當以母公司報表中可分配利潤為基礎制定利潤分配預案。
同時,為避免過度分配,公司應按照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較低的原則計算具體利潤分配比例。
其計算公式為:
本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潤=上年結轉可供分配利潤+凈利潤+其他調整。
拿到可供分配的利潤後,我們再來看看公司利潤分配的流程。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需要按以下順序分配利潤:
第壹,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上市公司分配當年以後的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之前,應當先用於彌補當年虧損。
第二是提取任何盈余儲備基金。上市公司從*後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後的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是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息,因此,
可供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利潤=可供分配利潤-提取盈余公積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的余額將形成未來的分配利潤。除可分配利潤外,上市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方案時,還會綜合考慮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是否存在重大資本支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