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紅利
為什麽個人分紅要交稅,而以股份作為分紅依據的員工卻不用交稅?另外,老師可以幫忙匯總壹下企業所得稅和個稅,確定哪些投資企業的分紅應該征稅,哪些不應該征稅?
回答問題:
個人所得稅:
股票股利,以分配的股票面值作為收入,按“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所得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按正常稅率征收,上市公司按差別稅率征收。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明確規定,自2065 438+05年9月8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持有時間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息紅利,持有期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按20%的稅率征稅。
股份轉讓: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份(限售股除外),以及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自20171170年2月至201914年2月,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未上市或境外股票,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股份轉讓,其實就是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個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
個人取得的債務利息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金融債券的利息以及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免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的利息是免稅的。
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股份或股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轉讓所得減去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後並入收益。
在股息和企業所得稅方面,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免稅,不符合條件的才征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1,“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間-不含“獨資、合夥、非居民企業”投資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流通的股票壹年以上(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該收入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上市流通的股份不足l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如果是非居民企業,境內企業分配的投資收益按照10%計算。
壹般應將股票轉讓所得並入要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和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僅對債務利息收入和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在稅法上是不認可的,在計稅時應該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