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於我國證券市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固有的自我發展風險,加強信息披露尤為必要。借鑒國外經驗,我國應在壹定時期內對發行人之外的保薦人和承銷商進行監管,通過他們之間的互動和制衡,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
2.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將原來的“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修改為“最近壹年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的凈資產為負”和“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為負的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於主板最大的進步”。
3.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和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4.創業板滿足自主創新的融資需求。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瓶頸,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形成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