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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證券的類型

MBS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它於20世紀60年代首次在美國生產。它是壹種資產證券化商品,主要由美國專業住房銀行和儲蓄機構利用其抵押貸款發行。其基本結構是將抵押貸款中符合壹定條件的貸款集合起來,形成抵押貸款池,利用貸款池中定期發生的本息現金流發行證券,由政府機構或具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因此,美國的MBS實際上是壹種證券化商品,帶有濃厚的公共財政政策色彩。

抵押集合產生的本金和利息原封不動地轉移給MBS的投資者,因此MBS也稱為過手證券。在美國有四種主要的抵押證券:

1)由國家抵押協會(GNMA)擔保的手動證券;

2)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HLMC)的參與函;

3)聯邦國家抵押協會(FNMA)的抵押支持債券;

4)民間抵押債券。

2.模式分類: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國際上有三種模式:表外、表內和準表外。

表外模式又稱美國模式,是原所有者(如銀行)將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V),SPV購買資產後重新建立資產池,並在資產池的支持下發行證券;表內模式,又稱歐式模式,是指原所有者不需要將資產出售給SPV而留在其資產負債表上,由發起人自己發行證券;準表外模式,又稱澳洲模式,是原所有者設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作為SPV,然後將資產“出售”給SPV。子公司不僅可以購買母公司的資產,還可以購買其他資產。購買資產後,子公司設立資產池發行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