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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縣域巡回醫療和駐點服務。

《關於做好縣域流動醫療和居民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深化改革促進農村醫藥衛生體制健康發展的意見》,進壹步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農村服務制度,提高縣域特別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促進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控制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做好縣域巡回醫療和駐點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壹、介紹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通過市醫院對口幫扶、縣鄉駐點服務、流動查房、鄰村延伸服務等方式,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逐步下沈,提升縣級醫療衛生服務整體水平。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下發了《關於做好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服務工作的通知》,自實施以來有效提升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以指導各地規範村級醫療衛生巡診工作,駐點鄰(聯)村衛生室,延伸服務,鞏固保障基本醫療成果,促進農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促進了農村公共服務均等化,歷史性地消除了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空白點”,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縣域人口流動趨勢和農村格局正面臨深刻變化。在許多地區,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與居民需求相比仍顯不足。農村醫療衛生崗位吸引力依然較低,人員“空白點”存在反彈壓力。為進壹步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定期服務農村的制度,切實提高縣域特別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促進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健康發展, 根據《關於進壹步深化改革促進農村醫藥衛生體制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的“統籌縣域醫療衛生人力資源,建立健全定期向農村派出醫務人員工作機制”的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在原有政策基礎上,起草了《指導意見》,通過采取“固定設施、流動服務”的方式, 服務重心下移,優質醫療資源下沈,農村居民享受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便捷性提高。 該文件廣泛征求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意見,近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到2025年,基本建立穩定的縣級巡回醫療和駐點服務工作機制,進壹步壯大鄉鎮醫療衛生人員隊伍,繼續保持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顯著提高,實現“常見病在市縣解決,頭疼腦熱在鄉鎮解決”。

(壹)因地制宜,規範村級巡邏服務(流動醫療服務)。對不適宜固定村醫的行政村和尚未設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移民安置點,鄉鎮衛生院將組織人員開展巡診服務。

(2)做好農村駐點服務。對服務人口多、服務需求大、短期缺乏合格村醫、鄰(聯)村覆蓋困難的地區(行政村),由鄉鎮衛生院派出合格醫務人員開展村級派駐。

(3)崗位要求。明確了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部門和疾控部門的職責,要求為開展巡回醫療、查房和駐點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配置必要的藥品和設備,保障服務人員的補貼和待遇。基層工作經驗,以執業醫師到副高級技術職稱推進查房、駐點服務,積極爭取醫保政策支持,加強宣傳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