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出示合法有效證件
個人客戶持股東身份證和上海證券賬戶卡,若為有權代理人,須同時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如為其他人辦理,須同時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和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機構客戶經辦人持上海證券賬戶卡、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代理人身份證。
2、客戶填寫壹式兩聯《指定交易撤銷申請表》,交櫃員辦理。
3、櫃員審核客戶證件及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無誤。
4、櫃員按照客戶申請內容於交易時間向交易所發送撤銷指定交易申報,根據系統提示請客戶輸入交易密碼,密碼校驗成功並經相應級別系統復核後完成撤銷指定交易操作。
5、滬A通過櫃臺系統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請的指令申報,即時可查詢是否成功;滬B通過新意系統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請的指令申報,次壹交易日可查詢是否成功,撤指成功後股份會自動刪除。
6、櫃員操作完成並確認撤銷成功後,打印壹式兩聯撤銷指定交易回單,交客戶簽字確認。
7、櫃員在《指定交易撤銷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業務章,留存個人客戶的證券賬戶卡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機構客戶的證券賬戶卡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書。復印件均應加蓋“原件復印章”,由櫃員填寫辦理業務類別、時間,由客戶(實際經辦人)和營業部經辦人簽名。
8、櫃員將申請表客戶聯、撤銷指定交易回單壹聯連同證件原件壹並返還客戶 。二 、轉托管
1、客戶出示合法有效證件。
個人客戶持股東身份證和深圳證券賬戶卡,若為有權代理人,須同時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如為其他人辦理,須同時出示經辦人身份證和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機構客戶經辦人持深圳證券賬戶卡、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代理人身份證。
2、客戶填寫《轉托管申請表》並簽字,交櫃員辦理。
3、櫃員審核客戶證件及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無誤。
4、櫃員查詢資金賬戶內是否有足額的轉托管金額,按照客戶申請內容於交易時間發送轉托管指令,根據系統提示請客戶輸入交易密碼,密碼校驗成功後經相應級別系統復核後完成轉托管操作。
5、櫃員操作完成後,打印壹式兩聯轉托管清單,交客戶簽字確認。
6、櫃員在《轉托管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業務章,留存個人客戶的證券賬戶卡及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機構客戶的證券賬戶卡及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書。復印件均應加蓋“原件復印章”,由櫃員填寫辦理業務類別、時間,由客戶(實際經辦人)和營業部經辦人簽名。
7、櫃員將申請表客戶聯、轉托管清單壹聯連同證件原件壹並返還客戶。相關規定 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的規定,客戶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辦理上海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
1、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
2、撤銷當日有申報;
3、新股申購未到期的;
4、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
5、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
二、客戶賬戶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或撤銷當日有申報的,原則上應在受理T+1日內辦理完畢。新股申購未到期的、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的、賬戶被司法凍結或限制撤指定與轉托管的,應告知客戶在上述原因消除後再來辦理。
三、客戶有席位托管的證券(例如企業債券)時系統會提示信息,不允許撤銷指定或轉托管,只允許在買入席位賣出。
四、撤銷指定交易及轉托管系統復核規定
1、轉出市值為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經交易部經理臨櫃復核後方可生效。
2、轉出市值為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經交易部經理臨櫃復核,財務部經理後臺壹級復核後方可生效。
3、轉出市值為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經交易部經理臨櫃復核,財務部經理、營業部總經理後臺二級復核後方可生效。
4、轉出市值為300 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經交易部經理臨櫃復核、財務部經理、營業部總經理和公司證券經紀業務部業務運維組運維崗後臺三級復核後方可生效,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還須公司風控復核崗後臺四級復核方可生效。
五、除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規則有特別規定的情形外,證券營業部對客戶申請證券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等業務,原則上應當日辦理,涉及銷戶以及賬戶異常等情形,原則上應在T+1日內辦理完畢,不得以下列理由拖延或拒絕辦理:
1、以內部規定需經相關負責人審批為由拖延和阻撓辦理。
2、以改善服務質量為由,人為設置詢問程序,延誤辦理時間。
3、設置強制預約制度,以需要預約為由拒絕或拖延受理客戶業務辦理申請。
4、以曾經為客戶提供過現金返還、贈送實物或禮券、提供非證券業務性質的服務等理由拖延或拒絕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