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定義:
可動用金額是賬戶裏可以用來繼續買股票的金額;理想金額是最後壹個交易日或之前的可用金額,表示可用於提款的金額。
2.不同條件:
可用金額不壹定可以用來申請提款,但是所有可取的金額都可以用來申請提款。
3.不同的關系:
可用金額是當天可以買入股票的資金(是可取金額+買賣股票余額);可取金額是當天可以轉入銀行支取的資金(是前壹交易日的可用金額)。
壹般規定:
1.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依法發行和交割。所謂依法發行和交割,是指證券的發行完全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並具有法律依據,證券已經通過發行程序交付給購買人。
2.也就是說,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未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3.允許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和其他證券依法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交易,但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等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限制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是可能的。
4.如果發行了壹些債券,壹定期限後才能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期限為三年。比如上市公司,內部職工股轉讓也是有時間限制的。法律對轉讓期限有限制的,在限定期限內不得買賣。
5.經依法批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必須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集中競價的方式上市交易。公開集中競價是指所有與證券買賣有關的買賣雙方集中在壹個城市進行公開申報和競價交易。每當競價匹配,就構成壹次買賣,按買賣群體連續進行交易,每次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集中招標具有過程公開、時間連續、價格合理、適應快速變化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