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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怎麽走退稅?

退稅減費政策操作指南

2023年底3354增值稅退稅政策

1.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簡稱制造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批發和零售業。修理及其他服務、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以下簡稱批發和零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

兩個。政策內容

(1)自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稅款。

(2)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可從2023年5月的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

(三)自2023年4月起,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自2023年5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津貼;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從2023年6月申報納稅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補貼。

(五)自2023年7月起,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六)自2023年7月起,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貨跌價準備。

三個操作過程

(壹)享受方式

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交退稅(退款)申請表。

(二)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站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壹欄查詢。

(3)報告要求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退稅。2023年4月至7月,停留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2.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以及跨境應稅活動屬於免稅、退稅範圍的,可在同壹申報期內申請免稅、退稅、退稅。

3.申請退(留)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及跨境應稅活動申請退(免)稅的納稅人,應當按期申報退(免)稅。當期可免稅申報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實行零免稅申報。

4.納稅人申報免稅、退稅並申請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先辦理免稅、退稅。免稅、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減稅、退稅條件的,再申請減稅、退稅。

5.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檢查、評估、調整等原因導致最終免稅額發生變化的,按照最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最終免稅額確定允許退稅的最終免稅額。

6.納稅人在同壹申報期內申請免、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退稅時存在未被稅務機關核定的免、退稅金額的,在稅務機關核定免、退稅金額後,可以通過在最近壹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期末扣除免、退稅金額,確定允許增稅、退稅金額。

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可抵扣退稅,是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15欄中納稅人當期已批準但尚未申報的可抵扣退稅。

7.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費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照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扣除增值稅欠費後的期末留抵稅額余額,確定允許的增量留抵稅額。

8.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批準上期退稅的,以最近壹次增值稅納稅申報(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期末扣除稅務機關批準的免抵退稅後的余額,計算本期的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核定退稅額是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信息(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中納稅人當期已核定但尚未申報的退稅金額。

9.納稅人收到稅務機關核準的當期稅務事項通知後,將稅務機關核準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用於抵扣最終可抵扣稅額,並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頁資料(二)第22欄填寫“已抵扣進項稅額的退稅”。

10.納稅人如需申請退還全部已退稅款,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稅留存申請表。納稅人全額退稅後,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可通過在《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本期進項稅額明細)附件二“上期退稅”第22欄填寫負數,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4)相關規定

1.申請退稅時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受過稅務機關兩次以上處罰;自2019年4月1日起,您未享受到按需退款、按需退款的政策。

2.增量稅免稅額

增量稅免稅額,區別

確定以下條件:

納稅人在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前,增量免稅額為當期期末較2009年3月31日免稅額新增的免稅額。

納稅人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後,增量免稅額為當期期末免稅額。

3.股票免稅

存貨免稅額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納稅人在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之前,如果當期期末抵稅額大於等於2065438+2009年3月31的期末抵稅額,則存量抵稅額為2065438+2009年3月31的期末抵稅額;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2009年3月31的本期期末免稅額,則股票免稅額為本期期末免稅額。

納稅人獲得壹次性股票退稅後,股票免稅額為零。

4.標記標準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分別按照《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2011]300號)和《金融企業分類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總資產指標確定。

總資產指標根據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的年末價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根據納稅人上壹會計年度的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足壹個會計年度的,按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企業上壹會計年度實際存在期間的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在月數×12。

增值稅銷售,包括納稅申報銷售、檢驗和賠償銷售、納稅評估和調整銷售。適用增值稅政策差異的,以差異後的銷售額確定。

對於工業和信息化部300號文件[2011]和309號文件[2015]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300號文件[2011]所列但不以營業收入指標或總資產指標確定的納稅人和微型企業。小企業的標準是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的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外的企業屬於大型企業。

按照2023年14號公告第六條的規定,在適用《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和《金融企業分類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時,納稅人的行業歸屬、

5.行業標準

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是指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

上述銷售額比例按照納稅人申請退稅前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但超過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計算確定。

6.免稅的允許退款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和確定允許的可退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稅額=增量稅額×投入構成比×100%

允許退還的存貨免稅額=存貨免稅額×投入構成比×100%

進項比例為申請退稅前2065438-2009年4月納稅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數字化電子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納稅完稅證明占同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在計算允許退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申請退稅前2065438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間轉移的進項稅額,不需要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數字化電子發票和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中抵扣。

7.出口退稅與退稅的聯系。

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方式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稅退稅完成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適用免稅方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免稅額。

8.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退)和先征後返的銜接。

自2019、1年4月起取得退稅的納稅人,不得再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納稅人可在2023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壹次性全部退稅後,按照規定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退稅)的政策。

2019年4月起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已將已退增值稅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全部退清後,可按規定申請退稅。

9.稅收信用評估

適用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號)發布之日起,可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自願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加評價,今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於已經按照省稅務機關頒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以選擇繼續使用原納稅信用等級,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退稅。

10.其他條款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納稅人可在規定期限內同時辦理增量退稅和存量退稅。

同時,符合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相關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申請其中壹項。

4.相關文件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4號)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快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3年17號)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3年第19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增值稅全額退稅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2023年第21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處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19)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的公告》(2023年第4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增值稅全額退稅政策行業範圍的公告》(2023年第11號)。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3年7月增值稅退稅申請時間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相關問答:退稅有什麽要求?要求是:1。妳必須在年度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妳沒有預扣個人所得稅,就不存在退稅問題。退稅是因為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匯算清繳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少於扣繳稅款,也就是說平時扣繳稅款申報多繳了。2.申報數據必須真實。就是妳在做最終結算的時候,要按照規定完整的補充妳的信息。比如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和免稅收入數據必須真實,不能填退稅。因為稅務機關通過後臺電腦審核和人工審核發現疑點會查清楚,發現問題不會批準退稅。3.您必須在個人所得稅APP系統中申請退稅。完成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後,如有退稅,應在系統中提交退稅申請。4.往年不能有欠稅。如果以前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已經結清欠稅,只有在按照規定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後,才可以提交退稅申請。

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退還給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