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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規則

◆要點壹:精選層股票實施連續競價交易,區別於基礎層、創新層(可采取做市交易或集合競價交易),與滬深市場接軌。

◆解讀: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成交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這種方式壹方面兼具交易效率和定價效率,另壹方面也經過滬深市場多年實踐,可降低投資者學習成本。

◆要點二:精選層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但盤中股票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股票盤中臨時停牌10分鐘。

◆解讀:精選層股票公開發行後進入二級市場交易,要經過從壹級市場到二級市場、從部分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到全市場投資者的價格博弈,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利於市場的價格發現。配套個股臨時停牌機制主要是為了避免股價快速非理性波動帶來市場恐慌和盲目交易,給予市場壹定的冷靜期。

◆要點三:成交首日除外,精選層股票全時段實施價格漲跌幅限制,限制範圍是前收盤價的上下30%。

◆解讀: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極端異常價格。

◆要點四:投資者通過限價委托或市價委托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為100股,且不設整數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壹次性賣出。例如支持申報101股、102股,如果剩余99股就要壹次性賣出。

◆解讀:改革之前,投資者單筆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股。改革之後,單筆申報起點下調至100股,並取消最小交易單位要求,放開單筆申報數量須為100股整數倍的限制,有助於降低投資者單筆交易成本。

◆要點五:連續競價階段,精選層股票設置了申報價格範圍,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實時動態調整。基準價格按對手方最優價、本方最優價、最近成交價、前收盤價的順序取得。當基準價格低於2元時,允許投資者以基準價格上下浮動0.1元作為申報有效價格範圍。需要提醒的是,包括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和漲跌幅範圍在內的邊界價格計算,並非按四舍五入原則自動進位,而是下限上入、上限下舍的原則取至0.01元。例如,精選層股票A前收盤價為10.55元/股,那麽當日股票A的漲幅限制價格為10.55(1+30%)=13.715元,跌幅限制價格為10.55(1-30%)=7.385元,此時滿足規則要求的漲停價格應當是13.71元/股,跌停價格應當是7.39元/股。

◆解讀:壹方面增強了股票盤中價格的連續性,另壹方面避免市場炒作或交易異動引起的價格瞬時劇烈波動。

◆要點六:精選層股票在支持市場原有的限價申報基礎上,又增加了對四種類型市價申報的支持,包括本方最優、對手方最優、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最優5檔及時成交剩余轉限價申報。

◆解讀:市價訂單已經在滬深市場有過多年實踐,能夠便利投資者交易,提升市場交易效率。

◆要點七:根據規定,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成交價範圍是前收盤價的上下30%。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是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但投資者從9:15起就可以提交委托。

◆解讀:新三板市場的大宗交易門檻略低於主板,是因為新三板公司股本規模相較於上市公司更低,過高的門檻不利於滿足投資者的大宗交易需求,這與新三板市場服務創新性、創業型中小企業的定位相匹配。縮小大宗交易價格範圍,可避免大宗交易價格大幅偏離盤中價格,防控異常交易風險。

◆要點八: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要點九:精選層股票的行情信息與投資者最常見、最熟悉的股票行情內容基本壹致。稍有特殊的地方在於,壹旦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之間訂單沒有到價,價格沒有交叉,就沒有參考價可以揭示。此時新三板股票行情會揭示訂單簿中的最優壹檔的買賣價格和數量,買壹、賣壹位置上顯示的價格不同。

◆要點十:目前精選層股票行情刷新頻率為6秒壹次,相較於主板市場的行情頻率略低。

◆解讀:建議投資者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基於最近成交情況合理確定委托價格,避免報價偏離幅度過大。據了解,下壹步,全國股轉公司將視市場準備情況提高行情下發頻率,擴大交易信息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