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公司是不讓炒股的。合夥炒股是合法的行為。數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征,源於資金的關註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合夥炒股要成立專門的合夥制基金,但需要合規的委托機械來委托管理,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為收益和損失以及權利義務勞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易產生糾紛。企業法中已有合夥制的說明可以專門看壹下。私下的合夥只有道德約束而沒有法律約束,另按照法律規定高於二十萬的私下集資是非法集資,所以現在很多的委托理財都是在地下,隨著各地的創辦條件越來越開放,妳的這個想法可以實現。
個人合夥炒股所簽訂的協議應具備以下壹些內容:
1.出資數額。這是確定各合夥人對合夥收益和債務的權利義務多少的依據。
2.盈余分配。規定盈余的分配比例與方法。
3.債務承擔。約定各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比例與方式。
4.入夥與退夥。由於入夥與退夥的發生,都會使合夥的出資比例、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比例發生變更,因此,規定入夥與退夥規則是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合夥終止。合夥炒股協議中,應對合夥終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以便日後妥善解決合夥終止所引起的善後事宜。合夥炒股的投資者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協議中約定其他內容。有了壹個詳細明了的合夥協議,壹旦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