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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紅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8]101號)。

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息紅利,持有期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按20%的稅率征稅。

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時,個人持股不滿1年(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股份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持有期限計算應納稅款,證券公司及其他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轉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在次月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轉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擴展數據:

股息免稅的條件。

2015年9月8日起實施,個人持股1年以上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稅。

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並持有1年以上的,股息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按20%的稅率征稅。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時,在1年內(含1年)為個人持股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其股份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持有期限計算應納稅款,證券公司及其他股份托管機構從其個人資金賬戶中扣除並劃轉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在次月五個工作日內劃轉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股息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相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股息和紅利由上市公司分配。基準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在其證券賬戶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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