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退市不同,對投資者資金的處理也不同:
1,強制贖回
可轉債強制贖回是指在可轉債觸發提前贖回條件時,發行人以壹定價格強制贖回可轉債持有人的操作。贖回後,可轉債從二級市場退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壹般不會虧損,壹般強制贖回價格會高於購買可轉債時的價格。贖回前,投資者還可以選擇轉股或在二級市場賣出。
如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15-20日高於130%的轉股價格,則觸發強制贖回,公司以103元的價格贖回。
如果正股價格低於轉股價格70%-80%約30天,上市公司必須以101-103的價格贖回。
2.股票退市
壹旦股票退市,可轉債不僅失去了自由轉股的權利,也失去了定價依據,將與股票壹起退市。對於應該從股市退市的可轉債,作為可轉債持有人,可以要求其還本付息。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將在破產清算,資產拍賣後按債務優先順序償還。
同時,股票退市不是直接破產清算,而是會退市到三板,對應的可轉債可以根據條款繼續轉股、回售、強制贖回和到期贖回。
3.該問題過期
壹般壹家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最短1年,最長6年。發行到期後,可轉債將退市,公司將贖回全部可轉債並向投資者支付本息。只要投資者仍持有可轉債,在可轉債到期後無需做任何事情,系統會根據賬戶持有情況自動將已支付的本息轉入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