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品種、數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要理解期貨交易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賣出妳原來買的,買入妳原來賣的(做空)。”
什麽是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是指當期貨交易所會員或者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時,或者當會員或者客戶的持倉超過規定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者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而實施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制度是與持倉限制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相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超過規定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壹步擴大,會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平倉,這就是強制平倉制度。
為什麽是強制平倉?
當會員的結算備付金余額小於零時,有三種在規定時間內不補足的強制平倉:
第壹,當只有自營賬戶違約時,按照合約總持倉的順序對自營賬戶進行平倉。如果強行平倉後結算備付金仍小於零,則動其代理賬戶內的投資者;
二是當只有券商賬戶違約時,用結算備付金余額和自營賬戶的平倉金額進行彌補,然後按照壹定的原則拉平券商賬戶中的頭寸;
第三,當自營賬戶和券商賬戶都違約時,強制平倉的順序是先自營賬戶,後券商賬戶。如果強行平倉券商賬戶頭寸後結算備付金大於零,投資者將被動。
余強律師